消防泵检测报告按国标几年一检测 消防产品检测
消防电气检测包括两种:消防系统中的自动报警系统(消防电系统)检测及电气防火安全技术检测。这两个检测的周期辽宁省的规定是一年。
在新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中规定,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,确保完好有效,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,存档备查。这是消防自动报警系统(消防电系统)的检测周期。
第二十七条:电器产品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,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。电器产品、燃气用具的安装、使用及其线路、管路的设计、敷设、维护保养、检测,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。
在辽宁省的消防电气检测中,一般的检测周期都是一年,主要依据的标准是辽宁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三条和地方标准DB21-965-2002。其它省份的电气检测周期不详。
全国开展电气消防检测一般都是从1995年开始的,当时电气火灾的比例全国达到30%以上,电气施工不是很规范,例如北京,当时北京市下发的文件(文件号不详)规定检测周期是12个月,但当时消防电气检测是以企业行为存在的,收费标准比较乱。目前,许多省份的电气消防检测开展的不是很好,大都到了可检可不检的地步。一般95年至00年下发的文件也已废止。以后再也没有下发过。所以电气消防检测的周期现在也没有成文的规定,按照企业自己的意愿,每年检测一次最好。